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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潮又来了!日常监管逐步趋严
时间:2018-12-10 09:32 【我要纠错】

  这些日子,上市公司回购潮正一浪高过一浪。

  截至12月7日,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约1100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回购金额超过920亿元

  2018年以来,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开展股份回购,回购公司家数和回购规模均创历史之很。但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境内回购制度的市场化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完善境内市场股份回购制度,对于健全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本次回购制度的修订提高了回购股份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也激发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

  回购潮又来啦

  日前,苏宁环球在回购方案中披露: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含3.50元/股);拟回购规模按很高8亿元、很高3.50元/股算,可回购约228570000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鹏欣资源表示,预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0.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8元/股。横店东磁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至3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3%。百润股份预计回购资金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28元/股。

  首次回购方面,共有京汉股份、百利电气、辉隆股份、日发精机、百川股份发布回购进展,五家公司分别累计耗资553.5万元、366.53万元、482.89万元、400.14万元和216.95万元。

  

  临近年终,在以深化改革、稳定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思路下,不少新规密集落地,其中一项快速推进修订的政策便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1月23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回购细则》”),与股份回购相关的配套制度正式搭建完成。记者从多家上市公司获悉,在《回购细则》发布实施的第一周,不少上市公司发布的回购方案也积极向《回购细则》靠拢,股份回购渐成新气象

  监管政策积极跟进

  为支持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明确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沪深交易所结合上位法要求及日常监管实践,制定《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将回购目的拓宽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多项情形。同时,进一步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具体适用标准,明确该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证回购效果。

  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实施。

  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各种用途下的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金额范围。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回购且已明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得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上市公司可以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合法资金。

  五是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前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应当遵守窗口期限制,履行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股份回购行为日常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与现金分红相比,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更优方式。通过回购,投资者持股将更具含金量,其中每股对应的收益、净利润、权益均会不同程度增加,相应的投资价值或将提升。

  神州高铁董秘王志刚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价值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有利于价值判断的修正。新规对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明确了操作上的细则,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平性、合规性的要求下积极回购;而强化回购股份日常监管,也有利于防微杜渐。

  北京文化董秘陈晨认为,近期上市公司掀起回购潮主要是源于不少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的估值低于预期,市场到了相对见底的状态,从市场长期建设的角度来看,回购新规利于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主动权进行市值管理。

  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认为,当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认为当前公司股价无法体现自身价值时,回购和增持是较为有效的“护盘”手段,上市公司回购热度悄然提升,说明上市公司对自身未来的发展抱有信心,回购更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过,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则提醒说,虽然一般情况下,回购潮愈发汹涌,体现出上市公司对自身股价较有信心,但这并不百分之百意味着个股股价一定上涨。有业内人士统计发现,例如A股史上第一家回购公司,健康元在2011年花费近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然而该股票当年股价大跌近47%,次年跌超8%。

  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防范股份回购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比较关注。例如,股份回购会不会为大股东减持股份“抬轿子”,会不会成为“割韭菜”的手段,上市公司会不会通过不当信息披露实施“忽悠式”回购。这些担心,也是《回购细则》制定中需要重点考虑和回应的问题。为此,沪深交易所结合已有的市场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重点是,一方面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减持行为;要求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具备明确预期;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股份回购的实施节奏;明确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要求,重点防范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温济聪

  编辑 / 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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