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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师(AFM、FM、SFM)补考的规定
时间:2021-10-13 16:59 【我要纠错】

补考规定
 
1. 科目 1 成绩达到 60 分、科目 2 成绩达到 90 分,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可重考。
2.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可以在两年内补考,每次补考科目数不限,但在一年之内同一科目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 补考需要缴纳每个科目100-300的补考费,具体费用请咨询渠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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